外资公司注册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日期:2016-08-16 14:35
一、外资公司注册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除了要适用外资三法之外,还应当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国际工商总局《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是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和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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